外国处女一级片,特级片网站,色一色a吧,乡村香艳刺激大爽文小说,热久久av,田舎の还暦熟女,日韩高清电影无码,国产福利男女XX00视频下载,天天插进去壁咚

行業新聞
國家鐵路局《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發布時間:2024-10-11 作者: 來源:國家鐵路局網站

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監督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鐵路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促進鐵路設備產品質量提升,根據《安全生產法》《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鐵路專用設備產品制造的企業(簡稱鐵路設備企業,下同)的質量安全信用監督管理(簡稱質量安全信用管理,下同)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鐵路設備企業的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工作遵循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公開公正、審慎適度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鐵路局負責全國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工作,指導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包括北京鐵路督察室,下同)開展轄區內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工作。

國家鐵路局和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統稱鐵路監管部門。

第五條 鐵路設備企業應當履行法定義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信用承諾制度,并接受社會監督。

支持相關行業協(學)會在行業自律中加強信用承諾應用,鼓勵鐵路設備企業主動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

第六條 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信用信息公開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鐵路監管部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七條 國家鐵路局建立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臺(簡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下同),并實施動態管理。

第八條 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礎信息、失信關聯信息。

(一)基礎信息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名稱、信用代碼、辦公地點(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生產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信息、產品名稱及型號、許可產品型號及許可證書有效期,以及其他與鐵路設備企業基本狀況有關的信息;

(二)失信關聯信息內容。主要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監督檢查、產品質量、鐵路交通事故、投訴舉報等涉及鐵路設備企業的信用信息,以及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轉來的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信用信息。

第九條 鐵路設備企業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作為質量安全信用代碼。

第十條 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信用信息來源:

(一)基礎信息。由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采集。鐵路設備企業基礎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報告所在轄區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

(二)行政許可信息。由國家鐵路局設備監管部門負責統一采集;

(三)行政處罰信息。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采集;

(四)監督檢查信息。由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的國家鐵路局設備監管部門和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采集。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鐵路設備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相關鐵路設備企業應當按要求向所在轄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告整改情況;

(五)產品質量信息。由國家鐵路局設備監管部門負責統一采集;

(六)鐵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國家鐵路局設備監管部門負責統一采集;

(七)投訴舉報信息。由負責投訴舉報調查處理的國家鐵路局設備監管部門和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采集。

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轉來的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信用信息,由國家鐵路局設備監管部門負責統一采集。

第十一條 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對采集的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信用信息進行核實,聽取當事人陳述和意見,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第十二條 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失信行為記錄由失信行為發生地所在轄區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當失信行為涉及多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時,由失信行為發生地所在轄區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并會同相關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處理。

第三章 信用評價

第十三條 鐵路設備企業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列入失信主體管理:

(一)未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生產鐵路專用設備產品的,或者超出許可范圍使用許可證書的;

(二)在申請鐵路專用設備產品相關行政許可過程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三)偽造鐵路專用設備產品相關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產品檢驗報告的;

(四)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生產鐵路專用設備產品但未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且繼續從事許可產品生產、銷售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鐵路專用設備產品的;

(六)對鐵路機車車輛重大技術變更或者加裝改造未組織對其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維修性進行技術評估即組織實施的;

(七)生產的鐵路專用設備產品未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的;

(八)生產的鐵路專用設備產品應當依法實施召回而未實施召回的;

(九)生產的鐵路專用設備產品在6個月內連續發生2件及以上質量問題影響鐵路運輸安全及秩序的,或者在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現不合格后仍繼續生產、銷售的;

(十)因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或者管理問題導致鐵路交通事故后,瞞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偽造、毀滅有關證據資料的;

(十一)拒不配合鐵路監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等工作,或者受到行政處罰后拒不履行的(存在不可抗力情形的除外);

(十二)惡意規避鐵路監管部門組織開展的鐵路專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或者不按規定如實填報鐵路設備質量安全相關信息的;

(十三)存在其他被法律、行政法規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第十四條 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應當根據上述信用評價標準提出轄區內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失信主體建議名單,經國家鐵路局設備監管部門審核后確定。

在作出將鐵路設備企業列入失信主體決定前,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應當書面告知鐵路設備企業作出決定的事由、依據、失信懲戒措施提示、鐵路設備企業依法享有的權利。

鐵路設備企業對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作出的決定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告知書10個工作日內進行陳述、申辯,事實、理由成立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應當采納;不陳述、申辯或者陳述、申辯的事實、理由不成立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法制作決定文書,載明將鐵路設備企業列入失信主體的事由和依據、失信懲戒措施提示、移出條件和程序、救濟措施等,并依法送達鐵路設備企業。

第四章 信用信息使用

第十五條 鐵路監管部門對被列入失信主體名單管理的鐵路設備企業實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對鐵路設備企業的質量安全失信行為信息依法在信用信息管理平臺上予以公告;

(二)在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行政許可審查、相關政策支持、采購及招投標時作為重要考量因素;

(三)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頻次,依法嚴格監管;

(四)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六條 對確定列入失信主體名單管理的鐵路設備企業,由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在確定后10個工作日內在信用信息管理平臺予以公告,公告期自確定之日起至少6個月。公告內容主要包括:鐵路設備企業名稱、質量安全信用代碼、辦公地點(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信息、產品名稱及型號、質量安全失信行為的具體表現、事由和依據,以及列入失信主體名單管理的起始時間等。

第十七條 被列入失信主體名單管理的鐵路設備企業應當向實施公告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告質量安全失信行為整改情況。達到整改要求且公告期已滿6個月的,實施公告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撤除其質量安全失信行為公告信息。未達到整改要求的,繼續保留公告信息,直至整改合格。

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應當對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失信行為的整改及核實情況如實做好記錄,并留存備查至少2年。

第十八條 國家鐵路局設備監管部門將鐵路設備企業失信主體名單自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交換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在規定網站進行公開,并同步交換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國家鐵路局聯合相關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鐵路設備企業失信主體實施懲戒。

第五章 信用修復與申訴

第十九條 影響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信用評價的失信關聯信息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關信用信息的重新評價和變更。

第二十條 鐵路設備企業被列入失信主體名單管理的期限最長為2年。

列入失信主體名單中的鐵路設備企業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積極消除不良社會影響后,6個月內未再發生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情形的,可向所在轄區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提交相關材料并簽署承諾書,申請提前退出失信主體名單。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接到申請后,應當組織對該企業整改情況進行核實,符合要求的在信用信息管理平臺予以公示,1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將該企業移出失信主體名單,并提請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及相關網站中作相應變更。

第二十一條 鐵路設備企業在被列入失信主體名單管理期間,再次發生本辦法規定情形被認定為失信主體的,管理期限按最新認定時間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條 鐵路設備企業對質量安全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所在轄區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提交異議申請并提供證明材料。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應當在收到異議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

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應當在受理申訴后15個工作日內核實有關情況,根據相關職責修訂信用名單,并書面告知鐵路設備企業。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加強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及宣傳,開展監督檢查,督促鐵路設備企業依法誠信生產經營。

第二十四條 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應當通過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建立轄區內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名錄,并對名錄內鐵路設備企業的基礎信息、質量安全失信關聯信息定期維護更新,遇有基礎信息發生重大變化或質量安全失信行為發生時及時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國家鐵路局設備監管部門應當將負責采集的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失信關聯信息及時反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

第二十五條 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應當按規定歸集、記錄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信用信息,客觀準確認定失信行為,公平公正開展信用評定、修復及結果應用工作。

第二十六條 鐵路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工作中應當依法行使職權,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均有權向鐵路監管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鐵路設備企業被列入失信主體管理的,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一并納入失信管理。

第二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對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